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双方离婚后又自愿生活在一起 婚姻关系能自动恢复吗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秦剑锋)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遇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1986年结婚,双方由于家庭琐事,于2003年离婚,过了两年,双方为了抚养子女方便又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现在,原告王某要求解除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对于这种离婚后没有复婚的情况,能按离婚关系处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从该规定可知,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夫妻关系是不能自动恢复的。这时双方的关系,也不是夫妻关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