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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内嬉闹追逐被撞致门牙断裂,该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校园是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可是孩子在学校期间时有发生意外,校园安全事故牵动着家长的心。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系未成年人,因在校期间与同学嬉闹追逐被撞到,导致两颗前门牙全部断裂,门牙功能性损害,先后在呼图壁县医院、昌吉州人民医院治疗。由于原告已经年满10周岁乳牙已换,医生建议后期进行修复治疗。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争议不大,当事人之间最大的争议时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希望法院居中调解。

  经过立案庭速裁团队研判,上述情况符合速裁团队“快速解纷,简案快办”的审判要求,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因第一被告呼图壁县某小学为原告王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校园方责任险,本案在速裁庭主持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因本案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合计70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亦在双方确定的给付期限内完成该款项理赔。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场所内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校园内安全防范,是教育机构的重点工作,保障安全环境是其必须担负的法定义务,这直接关系到在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法官提醒教育机构应结合在校生的年龄、智力、生理等特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论安排教学活动还是课余活动时,都应当着重注意安全问题,家长也要从小培养孩子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侯莹莹)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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