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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趁机打他两下,也得赔钱?”

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他人打架的时候,因与其中一人有个人恩怨,所以趁机打他两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起来通过案例看一下吧……

  2019年11月21日,在通化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车间内,王钢(化名)作为代理班长在安排工作时,说同组员工郭磊(化名)活干的不好,此时周洋(化名)接话,随即周洋与王钢双方发生口角,周洋先动手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在二人互相撕扯时,平时就对王钢不满、认为他总欺负人的胡海(化名)看准时机,在王钢后面用拳头殴打王钢头部和面部两、三拳。这一打不要紧,直接将王钢打入医院住院治疗。王钢要求周洋和胡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付其人身损害赔偿金,遂诉至二道江区法院。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该起纠纷的起因是王钢说郭磊活干的不好时,周洋接话,引起王钢与周洋发生语言冲突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故周洋对王钢受到的损害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王钢作为代理班长,在安排工作时不注意态度,在与同事发生纠纷时未妥善处理,而是互相谩骂、激化矛盾,故其对自己受到的损害也具有一定过错,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因王钢与周洋的纠纷与胡海无关,胡海动手打人具有过错,且根据证据判断王钢的伤是胡海造成的,故其应对王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根据原、被告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胡海对王钢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周洋对王钢的损害承担15%的赔偿责任,王钢自行承担15%的责任。

  此案件于2020年12月中旬生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高彦辰)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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