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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几株兰花回家欣赏,也犯法?

发布时间:2025-08-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

张某怀着对兰花的喜爱,

多次在当地山区林地采挖野生兰花,

累计带回31株在家中分盆培育。

不仅如此,

2022年10月,

他还向代某(另案处理)购买了4株同样来自野外的兰花。

经鉴定,

张某采挖及购买的这35株兰花

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春兰。

(图文无关)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

以张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于2025年4月移送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被告人张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 35 株兰花,依法予以没收。

  法治理念要更新,保护生态人人有责。大家必须摒弃“野生无主,谁采谁得”的陈旧观念,要及时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勿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区域采挖任何野生植物,尤其是难以辨识的草本植物、附生植物,如兰花、石斛等。若发现非法采挖、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举报。

  (作者:李胜男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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